财务部发通知!务必转达业务人员!2019年发票报销标准,大变!今起这6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2020年04月30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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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关于发票监制章更换的统一通知!事关大家2019年的发票报销,务必通知到位!


重要通知,1月1日后开具的

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这几天,很多公司已经下发了2019年发票报销新规通知,明确1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


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现就在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取得的各类发票类型一一展示。


各部门可以以此作为手册,在取得发票时候对照查看发票是否为最新版本。

 

注:该通知仅仅针对本次发票监制章换版,发票取得的其他规范事宜维持不变,具体有不清楚的部分请及时联系财务部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新版发票?

主要看监制章!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个样子的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换监制章后,

这6种发票不能再用了!对照自查!


公司日常经营取得发票主要类别如下:



下面详细对换版后主要种类的发票具体样式进行展示,方便对照查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