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实务问题解答10则

2021年03月29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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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实务问题解答10则
(2021年3月14日)



问题1:年中离职后未参加工作,个税如何申报?

我在2020年10月份离开上家公司A,中间休息了一段时间,2021年1月份的时候加入公司B。现在需要申报个税,申报时汇缴地中任职受雇单位是原公司,也无新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解答:

按照正常的汇算申报,注意三点:

1、汇算地点会自动选择原任职单位,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的,不需要更改。

2、虽然年度上班时间不足12个月,但是基本费用还是可以按照12个月扣除,即还是可以扣除6万元。

3、如果在未上班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购买了社保的,自行缴纳的社保费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



问题2:求助 如何用Excel设置函数公式在知道个税的情况下(税率表也默认知道)求出税前工资呢?或者在知道税后收入的情况下求出税前工资?

解答:

我虽然对于Excel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点研究,但是您给出条件,暂时还无法用Excel函数公式推算出结果。

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平时应扣税金的计算是采用“累计预扣法”,税率也是“超额累进税率”。

在计算每月预扣税金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工资薪金收入和可以扣除的项目,以及累计的情况。可以扣除的项目: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外,还有专项扣除(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公益捐赠等。

因为,工资薪金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要在Excel中设置函数公式用已知的数据,推导出未知的结果,实际上就是一个解方程式的结果。

因此,我们在Excel设置函数公式也必须先写出解方程式的结果,然后把结果用函数公式表达出来,当已知数据作为变量发生变化的时候,结果也才能跟着变化。

但是,您给出的已知数据太少,变成了是N元方程式了,是无法得到结果的。



问题3:上年度成本少结转了怎么办?

发现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没有结转完怎么办呀,求老师支招。

解答:

该问题涉及到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

出现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会计差错。

严格意义上,就应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如果是小企业,且财务管理不是太规范的,采用软件核算的,最后反结账回去直接更正,然后重新结转利润,并生成正确的财务报表。拿着正确的财务报表,在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更正上年度的财报以及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如果发现错误时,还没有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话,直接按照正确的财务报表办理汇算。

如果差错的金额,是在比较小,影响不大的,直接在发错错误的当期进行调整就可以,不需要去更正财报和税务申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差错金额比较小(不重大的),同样如此。

如果差错的金额比较重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就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为这类企业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追溯调整后,重新生成正确的财务报表,同样需要向税务局申请进财务报表的更正申报。如果还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就按照更正后的财报办理汇算;如果已经办理了汇算的,只要还在法定汇算期间(次年5月31日前),就撤回前面的申报表重新更正后再申报;如果已经超过了5月31日的,则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更正申报。



问题4:在村里开个小卖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没有发票,需要交税吗?

解答:

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是免征增值税的;刚刚结束的“两会”宣布,这个政策马上就会提高到15万元。因此,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小商铺基本采纳的是核定征收,各地政策不一致,很难说就不收税了,可以电话咨询一下您们当地的12366,把您的实际情况告诉税务热线人员,让她对照当地政策帮您看看。即便是需要缴税,应该金额也是很低的。



问题5:如果计算产品成本,所有原材料当中有一种材料没有单价,所有成品做出来后,怎样核算原材料成本呢?

解答:

对于生产领用的原辅材料,如果因为没有收到采购发票的,可以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暂估入库”,这样就不会导致生产领料出库时没有单价的问题。



问题6:2016年自建厂房,现在准备出售,应交增值税怎么算?预交增值税怎么算?

解答:

2016年是营改增的年度,对于自建不动产的销售,需要区分不动产自建时间是2016年4月30日前(含)和2016年5月1日后两个时段,因为计算方法不一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7: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呢?

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叫做“视同销售”?

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解释: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时不确认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增值税,虽然没有专门解释什么是“视同销售”,但是道理与企业所得税的解释是一样的。

因此,会计处理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税务上就不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仅仅针对于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的情况。

企业以自产的产品进行对外投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对外投资。比如甲乙两公司都是同一个母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现在甲公司遵照母公司的意愿,用自产的产品向乙公司投资并形成控股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对外投资。也就是说在进行投资前,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不在同一控制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对外投资并形成控股合并的,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是确认资产的销售收入的。——既然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务处理需要确认收入,当然才需要——视同销售。

除此以外的对外投资,都是需要确认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且计入当期损益,即会计处理是要确认销售收入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综上所述,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需要区分投资对象,是否会计处理没有确认收入,如果会计处理已经确认了收入的,就不要再“视同销售”。

另外,在我国“以票控税”的大环境下,为了避免造成进项税额抵扣的损失和被投资方税前扣除困扰,投资方在用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时,如果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该向被投资开具增值税发票(被投资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票)。

因此,实务工作中,企业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增值税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几乎不会存在。

财税实务处理,一定要结合会计与税务的实际处理进行分析,不要仅仅看了几条税法中有“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的条款,就不加分析的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可能导致企业多交“冤枉税”。



问题8:一季度预缴所得税到底能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解答:

哎,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多次了。

理论上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是可以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因为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已经四月初了。

但是,由于企业还没有做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税务系统还没有认可上一年度的亏损以及累计的亏损,税务系统中根本就还没有可以弥补亏损的数据,你让系统怎么来弥补亏损呢?

因此,在上年度汇算清缴尚未办理前,以前年度的亏损暂时无法弥补,在网上填报一季度预缴申报表时,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系统不能生成(带出)。



问题9:财务费用明细科目选错了,跨年如何调整?

解答:

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最常用的就是“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手续费”。

如果仅仅是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选用错误,比如明明应该是“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结果错误的选择为“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了。

这样的错误,有什么影响呢?——仅仅只是影响了“财务费用”科目明细表,对于当期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也是没有影响的。

因为已经跨年度了,“财务费用”都已经结转了,余额都已经为0了,所以对于次年是没有影响的。

因此,根本不需要通过什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因为没有必要通过会计分录来调整,只要对“财务费用”明细表做调整就可以了。



问题10:直播兵马俑手机会计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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