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 21:03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注意】作为委托方,一般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 【解释】 ①如果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委托方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 ②提前开发票,提前缴税; ③不能以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作为销售收入。 ④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注意】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 ①先卖货再结算; ②先有销项税额,后有进项税额,注意容易出现“进销项错配”的情况; ③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下期抵扣,若企业倒闭则此笔税款无法退回; ④要及时与委托方结算。 结合案例讲解 前两项视同销售行为 1、购买商品再销售方式 :指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销售商品, 甲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乙方代销商品款,乙方自行决定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 【案例情况】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A 商品 300 公斤,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每公斤 100 元, A 商品成本为每公斤 60 元,乙方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丙方的售价为每公斤 120 元, A 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 【会计分录解析】 (1)委托方甲方: ①甲方将 A 商品交付乙方 借:发出商品—— —A 商品 18000 贷:库存商品—— —A 商品 18000 ②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乙方 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 A 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 A 商品 18000 贷:发出商品—— —A 商品 18000 ③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33900 贷:应收账款—— —乙方 33900 (2)受托方乙方: ①收到 A 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A 商品 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甲方 30000 ② A 商品销售给丙方 借:应收账款—— —丙方 40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 A 商品 36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甲方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应付账款—— —甲方 33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 A 商品 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A 商品 30000 ③收到丙方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40680 贷:应收账款—— —丙方 40680 ④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 借:应付账款—— —甲方 3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2、获取手续费销售方式:是指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商品, 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商品价格将商品销售给终端客户丙方,乙方不得改变商品售价,甲方按乙方销售商品的量付给乙方手续费。 【案例情况】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A 商品 300 公斤, 约定乙方按每公斤 100 元的价格出售给终端客户丙方,甲方按销售价的 10%付给乙方手续费。A 商品的成本为每公斤 60 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乙公司代销商品手续费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 【会计分录解析】 (1)委托方甲方: ①甲方将 A 商品交付乙方 借:发出商品—— —A 商品 18000 贷:库存商品—— —A 商品 18000 ②甲方收到乙方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乙方 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 A 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借:销售费用—— —代销手续费 3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 贷:应收账款—— —乙方 4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 A 商品 18000 贷:发出商品—— —A 商品 18000 ③收到乙方的差额款 借:银行存款 29100 贷:应收账款—— —乙方 29100 (2)受托方乙方: ①收到 A 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A 商品 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甲方 30000 ②实际对外销售 A 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丙方 339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A 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③收到丙方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33900 贷:应收账款—— —丙方 33900 ④收到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甲方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应付账款—— —甲方 33900 ⑤支付甲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甲方 33900 贷:银行存款 291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 其他业务收入—— —代销手续费 3000 3、销售员代为销售方式:是指销售员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商品价格,销售员再以企业名义与终端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协议, 约定新的销售价格,代企业销售商品,发票由企业开据,企业扣除约定的商品成本、 相关税费及代垫款项等,剩余的销售款归销售员所有, 应收账款的风险由销售员承担。 这种销售员代销商品的方式在实际中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存在这种销售方式,尤其是作为全国四大电线电缆产业基地之一的无为市高沟镇更是大量存在这种销售商品方式,为此相关税务部门还约定了销售员应得款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销售员应得款由企业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这种销售方式相关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举例分析这种销售方式的建议账务处理形式。 【案例情况】甲公司委托乙销售员销售 A 商品100 件,A 商品成本为每件60 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协议约定甲公司给乙销售员 A 商品的价格为每件 100 元,甲公司代垫乙销售员包装费100 元,发票邮寄费 21 元。乙销售员以甲公司名义与终端客户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A 商品售价为每件 12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甲公司与乙销售员同时约定应扣增值额(开票给丙公司的价税合计额减去约定给乙销售员 A 商品的价款)的税金为 13%,同时按开票额的 2%扣除管理费和1%的代扣个人所得税。 备注:(个人所得税是按该地相关税务机关规定的销售员所得额 1%代扣)。 财务处理分析 ①本次销售应扣除乙销售员增值额的税款=(开票给丙公司的价税合计额-约定给乙销售员A商品的价款)×13%=(12000+1560-10000)×13%=462.8(元) ②扣除管理费 = 开票给丙公司的价税合计额×2% =(12000+1560)×2%=271.2(元) ③代垫的乙销售员 A 商品的价款为 10000 元,包装费 100 元, 邮费 21 元。 ④开票给两公司的价税合计额应扣增值额税款 - 扣除管理费 - 代垫的成本、 包装费和邮费=(12000+1560) -462.8-271.2-10000-100-21=2705(元) ⑤代扣个人所得税 =2705×1%=27.05(元) 【会计分录解析】 ①甲公司代乙销售员开发票给丙公司时 借:应收账款—— —丙公司 13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 A 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A商品 6000 ②与乙销售员结算代垫款项及税费 借: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代垫成本) 10000 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代垫邮费) 21 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代垫包装费) 100 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应扣税款) 462.8 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应扣管理费)271.2 销售费用———销售员费用 2705 贷:其他应付款—— —乙销售员 15600 ③代扣乙销售员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代扣个人所得税)27.0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7.05 ④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27.05 贷: 银行存款 27.05 ⑤收到丙公司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60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15600 借:其他应付款———乙销售员 15600 贷:其他应收款———乙销售员(货款到账) 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