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企业应用相关资料

2021年03月29日 21:03

2752
一、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安排,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上市公司、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已经施行了新《收入》准则。
目前,尚没有文件要求其他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行新《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核算程序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与费用的相关账务流程: 

图片

①施工项目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②施工项目与业主、总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③施工项目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④将履约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⑤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时,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工程施工成本,不再对“合同毛利”进行核算,也不再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新《收入》准则会涉及到“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有些企业用“合同结算”科目代替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也符合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的解读精神。

【建议】施工企业常用会计科目表(新收入准则)(可打开链接)

笔者认为,会计科目的设置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同时确保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准则规定即可。

三、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选择

企业应当考虑工程项目的性质,选择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计算确定履约进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每一项履约义务(一般是一个工程承包项目),选择一种方法(投入法或产出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并不得改变。对于不同的履约义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即投入法或产出法),但对于类似履约义务,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 

推荐阅读: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案例:2×18年1月1日,中路华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大型工程(A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含税造价为6867万元,其中增值税额567万元,工程期限为3年,预计2×20年12月31日竣工。中路华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末与中路华公司结算一次。

(一)2×18年相关资料

2×18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中路华公司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2725万元,中路华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180万元,假定在收取工程款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18年相关账务处理

(1) 2×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项目)150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000000

(2) 2×18年12月31日,计算确认合同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履约进度=15000000÷40000000=37.5%

合同收入=63000000×37.5%=23625000(元)

借:合同资产—收入结转 2575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625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126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项目) 15000000

(3)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27250000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             27250000

(4)收取工程款,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1800000

    贷:应收账款    218000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00

2×18年相关报表披露

“合同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149.875万元(27250 000元-25751250元),表明中路华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49.875万元,由于中路华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x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2×19年相关资料

2×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中路华公司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1199万元,中路华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90万元,假定在收取工程款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19年相关账务处理

(5) 2×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项目)150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000000 

(6) 2×19年12月31日,计算确认合同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履约进度=30000000÷40000000=75% 

合同收入=63000000×75% - 23625000=23625000(元)

借:合同资产——收入结转   2575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625000 

     应交税费—— 待转销项税额           2126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项目)15000000

(7)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确认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