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抵扣与费用报销要点汇总

2021年03月29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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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基本知识                                                                                 

二、进项发票管理要点
三、不可抵扣事项
四、不可抵扣事项的判断
五、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六、各种进项发票的税率审核
七、代开票发票备注栏填写审核
八、发票备注栏检查
九、发票涉及税种的风险
十、费用报销各项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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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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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因此需要有抵扣凭证。

1、根据抵扣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进项抵扣凭证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大类。

(1)凭票抵扣:根据票面上的税额直接抵扣。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

(2)计算抵扣:根据票面上的金额按税法规定的公式计算抵扣。例如:农产品发票、旅客运输发票。

2、根据认证方式不同,可以将进项抵扣凭证分为:需要认证和不需要认证两大类。

(1)需要认证:纳税人需要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当期需要抵扣的发票并进行确认,才可以抵扣。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2)不需要认证: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在什么时候抵扣这部分进项,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农产品发票、旅客运输发票

3、留抵退税: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4、进项发票检查要点:首先应该仔细检查这张发票的开具是否合法合规。其次,需要考虑这张发票的来源,是否属于生产经营相关,且是否不属于36号文所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只有生产经营相关,且在抵扣范围的发票,我们才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抵扣。

5、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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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发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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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根据市场价格走向把材料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上升时高库存下降时低库存。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3%;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3%、运费9%。

(4)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5)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6)人工费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7)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8)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9)住宿费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是交际应酬而取得的住宿发票比如接待外地客户,则不能抵扣。如果企业是正常经营活动中非交际应酬的企业外部人员发生住宿费可以抵扣,比如企业聘请审计机构的人员进行审计,审计人员的住宿费由企业承担,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企业员工个人因私出差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0)办公用品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11)通信邮寄费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12)车辆使用费:

维修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油料使用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过路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车辆保险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书报费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物业费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5) 水电气等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6) 会议费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维修费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18) 广告宣传费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19) 劳动保护费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20) 研究开发费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21)“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